颠覆中共、解体中国、灭绝中华民族者负何刑责? 发表于:2012-10-06 16:29:30 作者:日出东方人民解放 【中国必须向颠覆中共、解体中国、灭绝中华民族者问责】 田忠国 有人在大会小会半大会上,在所有与记者见面的记者会上,一再声称,绝不能让文革重演。要搞清楚此人所说话的真实含意,就必须搞清楚什么叫文革?革掉封建和剥削压迫思想文化的命,落实全国人民规制官员、动态革命、动态纠错、造反夺权的权利,劳动人民夺取试图恢复剥削压迫制度者的权力,即,走资派的权力,叫文革。已有历史证明,否定文革者是为了剥夺全国人民规制官员、动态革命、动态纠错、造反夺权的权利;剥夺全国人民规制官员、动态革命、动态纠错、造反夺权的权利是为了鲸吞全国人民的共同财富。为保护鲸吞全国人民的共同财富,转而又走向解体中国、灭绝中华民族。
也就是说,否定文革是为了颠覆真正的中共,借中共之外衣,行培植官僚买办资产阶级之实。所以,我们认为,中国必须向颠覆中共、解体中国、灭绝中华民族者问责。对于颠覆中共、解体中国、灭绝中华民族者,全国人民有天然合法的问责权、审判权。
从这个维度说,利用法律制度或权力,剥夺或禁止全国人民天然合法的问责权、审判权,都属于严重的职务犯罪行为。由此可知,超越党章宪法行使权力,或者利用手中的权力颠覆党章宪法之制度原理、制度标准、制度目标,或颠覆社会根本制度,为满足私欲创造法律制度或价值标准条件者,都属于职务犯罪行为。全国人民对任何人的职务犯罪行为,都拥有天然合法的问责权、审判权。
已有人类历史证明,剥夺全国人民规制官员、动态革命、动态纠错、造反夺权的权利,是为了职务犯罪。那么,试问“文革余孽”论者,以职务犯罪为己任,出台种种政策保护裸官、贪官、黑官,又以剿灭真理、剿灭公平正义,颠覆中共、解体中国、灭绝中华民族为目标、为己任者应负什么样的刑事责任? 青春就应该这样绽放 游戏测试:三国时期谁是你最好的兄弟!! 你不得不信的星座秘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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